3月11日中午12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规定的代表议案提交截止时间。议案建议目录中,“信息安全”一词多次出现。
如今,互联网终端已全方位进入人们的生活,公民的个人数据通过电商购物、网上银行、网络社交等多种途径,上传到多种应用数据库。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同时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已是燃眉之急。翻开委员代表的建议,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锦囊妙计。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这一规定,具有信息化时代的立法特征。”已经连续多年提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奖学金发放、航班改签、银行卡卡号……在媒体曝光的案件中,诈骗分子经常能准确地说出公民个人信息,以此实施精准诈骗。
“我自己也遇到过。头天完成了网购,第二天就接到骗子电话,说交易出现问题,要给我退款。你看,骗子知道说打钱容易被人识破,现在改用退款来麻痹人。我想问,是谁贩卖了我的个人信息?”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李铀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去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这些案件造成损失114.2亿元。
“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案件背后,都涉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力度。”郑尚伦说。
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诈骗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在《刑法》中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加强打击力度,同时提高量刑幅度,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说。
“将电信网络诈骗按普通诈骗罪定罪量刑,不能体现此类犯罪的特殊性。”因此他呼吁修改《刑法》,单设电信网络诈骗罪名。他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计算机等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诈骗公私财物”;增加发送诈骗信息这一犯罪情形,明确除了数额较大外,以发送信息、拨打电话、互联网传播等方式发布诈骗信息,数量较大也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适度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法定刑,优化配置自由刑与财产刑,以财产刑为主,提高罚金数额。
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说,从媒体上看到的一组数据令他大为吃惊:美国思科分别占据了国内两家通信企业骨干网七成和八成的份额,思科在我国金融行业、铁路系统、民航的空中管制等骨干网络均占据了足以形成垄断的份额。“可以说,国外厂商成了各行业系统的最高权限拥有者,这对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陈乃科表示,相较于美国成熟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轻防,甚至只建不防,许多重要领域均依赖国外产品和服务,安全隐患巨大。在陈乃科看来,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是国内信息安全产业体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术产品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一直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市场供应,并且在核心技术领域与国外的差距还在扩大;
其次,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国际视野不够,还较为封闭,政企合作、军民融合程度严重不足。此外,市场化运作不足,行业发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迫在眉睫。陈乃科建议,健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技术突破,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安全产业体系,积极探索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信息安全产业国家队。同时,充分利用民间创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军民融合进程。此外,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还应明确资质标准,尽快制定和坚决落实国产化替代战略,并加强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国际合作。(来源:综合浙江在线、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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