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草案共八章94条,首次定义电子商务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草案还对跨境电商、电子支付、快递等作出规定。
焦点
1、“炒信”之风能否就此刹住?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刷单目前主要由交易平台依据自身制定的交易规则去治理,而工商部门因缺少技术优势,难以及时发现证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这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炒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
2、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如何防止?
当前,存在倒卖网购订单等个人信息的链条。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先要治理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让参与倒卖个人信息的各个环节都承担责任。”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荆林波说,这一规定可谓抓住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牛鼻子”。
3、微商、网约车算不算规范对象?
这些年,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各界的不同看法和声音。这些领域的活动,到底哪些属于电商法规范的范畴?
根据草案,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这里的经营活动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如果自然人利用网络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和自产农产品,属于偶然行为、不具有持续性的,不适用这一法律。
具体类型要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
亮点
1、第三方平台至少保存三年交易信息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服务商承担未授权支付造成的损失
草案规定,如果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服务提供和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因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服务提供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对于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服务接受者过错造成的,且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服务提供者可免责。
3、约定期满 电商应主动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在法定或者约定保存期限届满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主动或者按照用户的请求删除、停止处理和利用,或者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来源:综合新华社、新京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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