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9日讯 7月18日,作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为了保障辖区水上稳定,护航G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近期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据介绍,7 月15 日至9 月10 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8 月1 日至9 月10 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除外)、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舶,除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窗口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和《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外,还应申请并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中国网浪潮资讯作者 邓一鸣报道)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邓一鸣 | 责编:赵皓月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