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服务短板,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流程,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投资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桐庐县出台全市首个《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村庄道路和村内巷路、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持、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等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为主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同时,对于“村改居”不彻底的涉农居委会,开展村庄建设项目,单项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试行办法。
如何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也给出了具体方案,要求各类项目均需编制“两表一图”,按照是否涉及用地空间和投资额度(400万元)分类审批,报县一站式中心联审,通过后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的项目,发改直接办理赋码备案或批复。未纳入的经一站式中心提交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县长签批后方可立项。在属地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村庄简易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代办专窗,简化规范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借助县乡数字化平台,切实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动进度,鼓励采取专师承诺制办理“一书三证”。
近年来,国家对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小型项目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桐庐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切实简化优化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为桐庐推进共同富裕工作添砖加瓦。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汪杰菲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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