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喜欢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信息量爆炸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一条消息不胫而走的速度令人难以想象,而传播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将会严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需要法律+自律!
因此,广大用户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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