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查获电商法实施后的首起网销食品违法案

   同一款饼干因虚假宣传连续接到投诉举报,没想到食品标签上张贴的生产企业还是假的。1月23日,记者从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这是电商法实施后鄞州区查获的首起网销食品违法案,该局对这家食品企业正式立案调查,经营者也将面临高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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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所就陆续接到投诉举报,称某知名拼团网站的一则饼干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网页的宣传问题并不大,且已主动整改。本来以为,该案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在对投诉举报材料整理归档的间隙,执法人员细心地发现,同一款饼干照片,不同的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内容竟是大大的不一样:同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一个是兴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另一个则赫然打印着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一个在江苏泰州,另一个则属于广西南宁。完全天南海北的两家食品生产企业怎么可能会有相同的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确定其中必有“一假”!

  根据暗中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饼干经营者展开调查。没想到的是,经营者陈述上述食品标签打印的两个生产企业没有一个是真的,都是经营者自行从网上“复制粘贴”来的,而这个饼干的实际生产地是在河南驻马店。

  原来,这个饼干是经营者委托驻马店市一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后因经济纠纷该厂家在一段时间停止了供货还不提供相关生产信息。鉴于电商平台没有生产信息就不能上架商品的规定,经营者就大胆地“借用”了其他生产企业的信息。尽管“借期”不长,但还是被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发现了。

  经查明,上述张贴有虚假标签的饼干共计上架七天,数量多达3392袋,货值金额高达6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经营者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宁波市网信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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