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争议调解机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大调解”体系建设,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行政争议调解“舟山样板”。
2020年10月,赵某向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予以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赵某所在的福建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认为赵某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不服工伤认定结果,遂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经岱山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全力调解,最终福建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赢”的效果。
这是我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什么是行政争议调解?简单地说,就是当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矛盾时,可以先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这样既缓和了“官”“民”矛盾,也减少了诉累,让矛盾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在初始阶段。
记者获悉,去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9622件。其中,行政争议案件29件,民事纠纷案件9593件;多数案件集中在县域,县级部门7265件,占案件总数的75.50%,乡镇街道1791件,占案件总数的18.61%;调解成功8270件,调解成功率85.94%,履行率99.23%;涉案当事人11997人(个),其中公民10630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67个。
“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呈现出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民事纠纷调解占绝大多数,行政争议调解数量相对较少;二是案件发生地域主要集中在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三是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住建、文旅体、公安等;四是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较高。”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说,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提出调解申请——在申请复议时或者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案前或诉前调解申请;在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案中或诉中调解申请;针对各类行政争议直接向行政争议调解机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下一步,我市各级行政争议调解机构将积极推行“行政机关纠错、矛调中心化解、行政复议分流、行政诉讼断后”的“四位一体”行政争议处置机制,坚持“能调尽调、化解优先”原则,坚决打好诉源治理攻坚战,为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来源: 舟山晚报 | 撰稿:陈颖丹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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