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首错免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全力打造束缚少、服务佳、效率高的营商法治环境。
【改革案例】
严格执法亦有柔情时
“感谢交通部门的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人员‘网开一面’,让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 ”近日,货车司机赵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被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属首次,便对其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并责令立即予以改正。
“保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违法行为。”赵某承诺改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这不是消极执法,更不是违规执法。 ”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经告知后及时改正并自愿签署承诺书的,首次可以免于处罚。
2020年12月,我市在行政执法层面全领域全流程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出台了《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公布首批12个执法领域114项“首错免罚”事项清单,明确对清单内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首错免罚’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既契合依法行政要求,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严守安全底线、环保红线、疫情防控等底线的前提下,对“首错免罚”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拓展,从试点推进的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推及发改、教育、公安、资源规划、交通、文广旅体、卫健、城市管理等12个领域,具体涵盖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旅行社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未及时维修清洗等114项违法事项。
“首错免罚”绝非只是走个过场,而是将对承诺后及时整改和拒不整改的行为予以区别对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部门将强化规范“免予处罚”当事人档案记录,完善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的惩戒管理机制。“首错免罚”办法实施以来,至今未发生二次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案件。 “在明确适用条件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整改情况等因素,按程序免予处罚,推动科学监管。 ”该负责人举例,如新城某科技公司在宣传网页上发布了含有“世界顶级品牌”等字眼的广告内容,经核实为虚假广告后按相关法规可处以最低20万元的罚款。但执法人员经查验后发现,该企业系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最终被免予处罚。
【改革成效】
2021年,我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港航等部门已适用“首错免罚”模式办理案件233起,有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目前,首错免罚模式的经验成果已被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吸纳,新法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后续我市将结合新法实施和“首错免罚”模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实施流程,量化轻微情节界定标准并及时公示更新清单,便于群众获知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虞仁珂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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