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和我市岛屿多且分散的特殊地理环境,我市老龄化比例持续走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81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24.88%。为此,我市于2019年起开始制定一部适合舟山海岛特点的居家养老立法条例,经过3年的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给与保障、医养与康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五十三条,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与责任、规划建设、医养康养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今年起,我们将根据《条例》陆续出台细化政策,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工作。 ”该负责人说。比如,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近期将出台《舟山市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处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在3年内配置到位,并对设施的无障碍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老年人优待方面,将出台《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自今年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同时,我市还将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父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享受同样的服务项目。
在养老服务人才优待方面,将出台《舟山市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岗位津贴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相比原办法,标准提高、年限缩短。奖补范围从原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养老护理员,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陈妤 通讯员 马迢迢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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