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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实施意见: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健康饮食
发布时间:2024-01-16 10:04:17    

   日前,温州发布《关于提升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

  《实施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含购买劳务服务),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已经承包或者托管的,要按规定抓紧收回自主经营。

  鼓励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将劳务服务外包,探索建立劳务服务质量奖惩机制并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建立学校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将食堂采购、价格信息、企业配送、食堂管理、智慧点餐、政府监管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制定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相结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口+添餐”多模式供餐,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用餐需求。

  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确保“阳光厨房”全覆盖和常态化维护,保持在线率100%。

来源: 温州新闻网    | 撰稿:记者 姜瑾瑾    | 责编:周宣印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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