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极为重要。
今天,我们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请各企业引以为戒!
案例1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台账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对2023年2月入职的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针对以上情况,案件调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安阳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
经查明,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都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2023年4月18日,安阳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一名员工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案件调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东山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2023年新招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柯瓯婉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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