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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防控办发布最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7 11:20:04    

   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近日,市防控办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要求凡是来温的流动人口,均需在3日内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通告要求,凡是从外省、外市来温的流动人口,均应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在到达温州辖区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要在到达温州辖区目的地时,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和规定,通告要求房东(含二房东)、被投靠(含雇佣保姆)的户主、用人企业单位均应告知督促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在宾馆旅店、网约房、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上述各社会主体为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据悉,对拒不履行申报责任、不配合社区(村)和公安机关排查管理的社会主体、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温州日报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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