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鹿城公安了解到,1月31日(除夕),鹿城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0起,行政处罚52人。
1月31日晚,鹿城公安分局联合应急、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巡查,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0起,行政处罚52人,收缴烟花爆竹1000多公斤。“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小区内,其中仅广化派出所的辖区内,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8起。”鹿城公安分局相关民警说,原本市区世纪广场,江滨路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热门地,因为有大量的警务人员值守,许多前来燃放的市民均被劝退。
春节期间,鹿城公安将开展不间断的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1年10月14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发布《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为温州市的一部地方法规,已经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中已明确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经开区、瓯江口、洞头(包含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小门岛,其余区域可以燃放)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温州市区目前已法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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