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上,玉环坎门街道榴岛大道海上花园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车和一辆白色轿车相撞。交警调查,确定最后路口处停放着的一辆黑色轿车也要承担责任。黑色轿车跟发生事故的电动车、白色轿车既没擦到,也没碰到,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呢?
当天21时38分,坎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一辆蓝色电动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轿车左车头受损,而电动车车头也被撞得残破不堪,电动车车主姚某头部受伤。
随后,民警调取了路面监控。监控视频显示,当天21时35分,姚某驾驶电动车沿榴岛大道泰隆银行处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行驶至该路口时,与一辆由海港开往玉环方向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姚某当即从电动车上飞出摔落在地,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与地面相撞后受伤,动弹不得,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粗看这是一起普通的事故,经过现场勘查及路面监控,细心的民警发现,事故并没有那么简单。事发时路口处违停着一辆黑色轿车,它遮挡了事故碰撞双方驾驶人的视线。虽说车辆没有与事故双方发生直接碰撞,却也要为这起事故负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姚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及横穿马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白色轿车驾驶人陈某,因经过斑马线未减速,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黑色车车主蔡某因违法停车遮挡路面视线,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不要乱停车,特别在路口和小区门口,违停不但要“吃罚单”,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 台州晚报 | 撰稿:通讯员 何伟峰 李慧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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