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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2-01-25 14:38:28    

  春节临近,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守护‘台州蓝’、过环保幸福年”的倡议。

  按照规定,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台州湾新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仅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台州市民的一种新选择。去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少了,空气污染相应减少,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为优良。

  不过,“爆竹声声辞旧岁”,燃放烟花爆竹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除玉环外,去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其他各地空气质量都较前一年明显转差。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及PM2.5等大气污染物,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伤人事故。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巨大噪音,消耗资源,产生大量垃圾。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和倡议,从我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崇尚文明新风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为台州的天空更湛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来源: 台州日报    | 撰稿:谷尚辉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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