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市发布的《巾帼志愿管理服务规范》于上月3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全省妇联系统首个制定的与巾帼志愿服务相关的地方标准。
近年来,市妇联依托台州“和合圣地”文化底蕴,强化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理念,不断提升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服务工作的精准度、黏连度以及影响力,打响了“和合姊妹”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发展巾帼志愿者服务队1378支、巾帼志愿者6.9万余名,建立各级巾帼志愿者服务中心(站)139个。“和合姊妹”巾帼志愿服务入库台州市“牵肠挂肚”工作项目并获高分通过,相关工作被省委办公厅信息简报录用。
为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加强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巾帼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壮大,市妇联、市文明办、路桥区妇联联合探索和研制了《巾帼志愿管理服务规范》。
该《规范》对巾帼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内容、服务流程、组织管理、激励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范化陈述,其相关参数指标的制定基于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和《台州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要求。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巾帼志愿服务面临的社会支持缺位、服务质量难保证等问题,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
来源: 台州日报 | 撰稿:王佳丽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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