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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十多户卖房者掉入买房骗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16:45:20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则。房子买卖,也不例外。

  日前,椒江的丁女士和张女士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她们的房子通过中介卖掉后,收了首付款,但余下的款项却没了音讯。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从警方获得的消息,目前接到报案的二手房有12套,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像丁女士和张女士这样的受害者,在椒江可能有10多户。此事涉嫌巨额诈骗,警方正在全力侦查,目前已有6人被刑事拘留。

  案发:

  两套房子同一个买主,都收不到余款

  “你说中介能没有责任吗?”当天,在编辑部讲述时,丁女士俩除了担忧和焦虑,更多的是愤怒。

  丁女士和张女士,都与椒江安厦不动产中介(以下简称:“安厦”)的负责人陶某是朋友(中介法人代表另有其人)。今年4月,她们各将一套房子挂到“安厦”出售。

  不久后,“安厦”给她们找到一个共同买家林某。“对方说,一套自己买的,另一套是替姐姐买的。”

  张女士是代哥哥卖房的。房子坐落在椒江海湾浪琴小区,面积约210平方米,售价245万元。

  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签订了居间合同后,林某交纳了60万元首付款。

  今年8月5日,张女士的哥哥,即房子主人,特意从东北老家赶回来签了约。当天上午,在陶某的带领下,双方在办事大厅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方还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买方林某承诺,余款185万元将在银行贷款发放后,会尽快给卖方。

  但是一直到了11月初,卖方多次催余款仍未果。后来通过各种关系才了解得知,林某早在8月中旬,就用这套房子向椒江某民间融资公司抵押,贷款了200万元。

  丁女士那套在椒江景元花园的房子买卖,也如出一辙:买主也是林某,也是付了首付60万元后,余款130万元“黄了”。不同的是,交易时间在10月份,李某一直拖欠余款的理由是要办理企业贷。据丁女士后来了解,实际上,林某根本没什么厂子,甚至连正当职业都没有。

  更不可思议的是,林某拿到丁女士的房子后,通过个人抵押获得了130万元。“房子抵押给了天台的一个老农民,与椒江毫无交集。”丁女士说。

  11月11日,“双十一”那天,丁女士和张女士同时接到中介通知,他们的房屋买卖“出事”了,说林某没钱支付余款了,让他们向警方报案。

  报案当天,林某还在场,随后失联了。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调查:

  涉嫌巨额诈骗,都是“下游”的责任?

  林某将到手的房子通过向小额公司或个人抵押,明明获取了巨额贷款,那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名叫叶某健的中介老板。如果说这是一起巨大诈骗案,他可能便是幕后的主谋。

  幸运的是,在卖主报案后,叶某健被警方及时控制。

  据丁女士和张女士介绍,她们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发现一切都是在叶某健的操纵下,虚构了一批像林某一样的房屋买主。对方在支付一定首付后,拿着转户后的房子再去向个人或民间借贷机构抵押贷款。这些买主在钱款到手后,都转到了叶某健指定的十几个账户上。

  据了解,遭遇这样的套路,仅椒江区已经向警方报案的有12套,预计涉及金额超千万元。为了维权,丁女士她们还专门制定了一张关于这些房屋的买卖流程表,不过中间的细节还需要警方调查核实。

  而据知情人透露,叶某健涉嫌做局的二手房买卖骗局还不止这些,而且还涉及温岭、临海、三门等地。

  “我也是受害者,不但赚不到中介费,还对不住朋友。”11月29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和反映人的质疑,找到了“安厦”负责人陶某。

  她解释,丁女士和张女士哥哥的房子买卖,她都是和叶某健合作进行的——“安厦”负责“上游”,即提供房源和转户;下游的支付房屋余款,则是由叶某健负责,中介费也分别向买卖人索取。“我这里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出事也是‘下游’的原因。”

  对于卖主质疑“安厦”有无参与叶某健的欺诈行为,陶某矢口否认。她说自己和叶某健是中介生意上的合作关系,眼下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大都采用这样方式。

  至于是否故意向卖方提供虚假买家或买家的虚假信息,陶某也推得一干二净。比如在催讨房屋余款时,卖方提出要看看林某是否真的有厂子,陶某回应说“看过厂子”的虚假信息,也是由叶某健提供的。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是否起到应有的职责了呢?”采访中,针对这样的疑问,“安厦”的说法是一切是按合同办事的。

  让记者不解的是,这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并非陶某本人,她只是实际负责经营的。个中原因,陶某在记者采访时未作说明。

  案发后,叶某健本人的几个房产中介所也关门歇业。

  说法:

  追责很复杂,重点维护卖房人权益

  针对这一涉嫌欺诈的二手房买卖事件,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追责会非常复杂,因为涉及刑事和民事,房产中介的上下游都难辞其咎,“如果被司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那这起买卖交易是无效的,并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房子或者房款占为己有,已经涉嫌诈骗。

  郑超表示,以诈骗为目的的买卖是无效的,但买方如果已经把房子抵押,那对卖方来说,直接拿回房子很难,损失只能向买方主张。

  虽然买方拿着新转来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司法追责中,重点应该保护房屋卖方的利益,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同时,负责抵押调款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如果知情“上游”的欺诈行为或审核不严,得为自己的“知情和不慎”买单,这有待于相关部门的核查。

  反馈:

  想规避风险,房屋买卖可向政府申请“资金监管”

  很显然,丁女士等人遭遇买卖骗局,是有人利用交易流程中的一些空当子,打了个时间差。

  其实,为规避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资金风险,我市房管部门早在2018年,就专门设立“专用账户”,为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台州市、椒江区两级二手房交易市场,已有280多笔采用这样的资金监管,共计金额4亿多元。

  何为资金监管?昨天,椒江区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副主任林翔向记者作了专门介绍。所谓的资金监管,即买卖双方的资金不直接交付或通过房产中介转付,而是由房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这包括买方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按揭两种资金途径。

  “在交易过程中,采用预告登记形式。在确保卖方拿到全部房款,买方也能如期拿到房产证后,监管才完成使命。”林翔说,由此看来,这样的资金监管不但能保护双方交易权益,还能从源头上防止诈骗的发生。

  但据记者了解,虽然房管部门的资金监管是自愿和免费的,也安全可靠,但因需要金融单位配合,一些中介嫌麻烦,加上资金需要一定时间沉积,目前申请这样的资金监管参与度还不是很高。

  目前,这起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巨额诈骗案件,椒江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包括叶某健在内,已有6人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查之中。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温州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案例,此类骗局应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

来源: 台州晚报    | 撰稿:许灵敏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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