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爱情和物质的综合体,二者相辅相成。夫妻感情好时,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但当两人闹掰时,就涉及很多的经济纠纷。这时,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小邱和小李是一对典型的90后夫妻,结婚时,有房有车。两人相亲认识,双方父母也很满意,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于是两家人开始讨论结婚相关事宜。
小邱和小李刚参加工作,收入也不高,赚的钱只够自己花销。双方家庭经济条件都不错,婚房男方父母早就买好了,100多万元的房贷也是男方父母在还。
结婚是两家人共同的事情,双方父母商定,房贷款100多万元继续由男方父母支付,女方父母出钱装修包括购置家电,大概也要花100来万元。
婚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女方出的装修费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两家人经友好协商,也为了给女方一个保障,决定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申请办理公证,约定这套房产归小邱和小李夫妻共同共有。
公证员说法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约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益方有权请求相对方按约定对不动产进行变更登记,以便尽早取得所有权。
来源: 台州晚报 | 撰稿:郑敏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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