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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11:14:42    

   “再往左,再往左一点。”站在塔吊上的工人指挥着机器操控室人员,一块“黎明教育”的广告牌被拆了下来。这是仙居县“双减”专班人员联合县教育局、南峰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的一次针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违规广告的拆除行动,拉开了仙居县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违规广告整治的序幕。

  日前,仙居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整治的告知书》。《告知书》明确除校外培训机构正常的门头店招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和场所,以任何形式设置校外培训内容的户外广告,包括主流媒体、新媒体广告,居民区、主干道、电梯内外、商场进出口和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各类广告牌、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流动字幕,公交站台广告和出租车等户外广告位等。

  同时,《告知书》明确规范使用名称,艺术特长类(如古筝、舞蹈、绘画等)、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等)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门头要与执照名称登记一致。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禁止出现幼小衔接的广告内容,不得在校园内以及周边、广场等公共场所举行校外培训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以及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

  截至目前,仙居县“双减”工作专班联合乡镇(街道)、部门共拆除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违规广告12处,处罚因发布违规招生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3家,共罚款3万多元。

来源: 台州晚报    | 撰稿:王坚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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