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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过”中介买房,还伪造收据 临海一女子被罚
发布时间:2021-10-27 10:58:54    

  找中介看二手房,还签了一份《看房确认书》,能“跳过”中介直接找房东买房吗?近日,临海的余女士(化名)就因为这一举动栽了跟头,不但要补交全额中介费,还被判罚款1万元。

  今年3月,余女士通过临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A),看中了临海市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看房当日,余女士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看房确认书》,确认她是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首次看到此房源。其中,违约条款上写明,“如与房东私下成交或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买方自愿承担买卖双方各1%的中介费。”

  3天后,余女士又和家人一起,在该房产中介员工的带领下,又一次看了同一房源。看房期间,房产中介员工看出余女士一家对该房源比较满意,便极力推荐,还提议约房东出来商谈价格。但当时余女士百般推脱,“我目前在考虑其他楼盘的房子,如果要买这套房子,我一定找你们。”

  “我的房子已经卖给朋友的亲戚,没有通过中介出售。”时隔3天后,该房产中介突然得知此房源已售的消息。于是,该房产中介员工抱着失落又抱歉的心态,立马将此事转告余女士。

  “卖掉就算了吧,我们考虑看看杭州的公寓。”没想到,余女士不以为意。对于其淡定的回答,房产中介员工觉得余女士的反应出乎意料,便留了个心眼多方打听,最终发现原来买房者就是余女士。

  对此,房产中介公司认为,余女士为了避免支付中介费,直接与房东私下买卖房屋。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该房产中介公司将余女士告到了临海法院,要求其按照《看房确认书》的违约条款支付29600元。

  诉讼过程中,余女士向临海法院提交了自己与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B)的《看房确认书》以及支付中介费的收据,证明自己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这家中介看过涉案房源,并通过该中介买了房,且收据上签有该公司员工占某的名字。

  然而,经调查证实,余女士所说的中介公司并无占某这一员工。该收款收据是余女士自行伪造的。据了解,B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是余女士同学的朋友,余女士担心自己败诉,才伪造了相关证据。

  那么,余女士“跳过”房产中介私下交易,需要按照违约条款履行吗?

  “《看房确认书》系中介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属于格式合同。A中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看房确认书》约定的违约条款无效。”临海法院承办法官鲍法官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余女士不必支付中介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近日,临海法院判决余女士按房屋成交价148万元的1%支付中介费即14800元。同时,针对余女士不诚信诉讼的行为,结合其自行悔过等情节,临海法院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来源: 中国台州网    | 撰稿:徐颖骅 鲍利英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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