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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全省首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30 14:23:35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绍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据悉,这是全省首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据介绍,《标准》共有十六条,从地下集中充停场所、架空层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集中充停场所等方面进行规范,每类充停场所都规定了总体标准以及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设置、电气安全设置、消防安全管理的分类标准,其中针对地下集中充停场所还特别制定了安全疏散设置标准。
 
  对于地下集中充停场所,《标准》明确规定不应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充停场所建筑面积、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规定场所内应配置的灭火器数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架空层集中充停场所,《标准》中明确提出,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且必须设在车辆进出方便、便于人员使用、监控全覆盖的位置。对于室外集中充停场所,《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停场所,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停场所。
 
  记者留意到,《标准》中除了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直接负责外,也规定每个小区应对电动自行车各个集中充停场所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有地下集中充停场所的小区还需组织人员展开夜间防火巡查。
 
  针对管理制度上不足的问题,《标准》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管理制度,针对各个集中充停场所,应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落实人员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后应当及时整改并上报,形成处置闭环。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等公共区域,且不得一座多充,不得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将严格参照《标准》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曝光,同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王深忱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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