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药店购买“四类”(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已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且我省多地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那么绍兴的情况如何?
记者来到绍兴市越城区的老百姓大药房,工作人员介绍,连花清瘟胶囊已经卖断货了,店里已经没有了。在越城区延安东路的国枫药店,记者同样买不到连花清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连花清瘟已经没有了,具体什么时候有她也不清楚。“感冒疏风颗粒等都有,这几天买感冒药的人特别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上虞区的震元堂药房,店长章桂芳告诉记者,连花清瘟和布洛芬最近买的人比较多,已经买断货了,但是别的感冒药很充足,大家还是要理性囤货。
在英特华虞药店,短短半小时就有七八个人前来购药,基本都是买感冒药。市民王女士给孩子买了退烧药、小柴胡等,她说这也不算囤药,本来就是家中常备药。店长梁先生介绍,这几天来买感冒药的人比较多,任何事都有一个过程,过了这几天买药的情况会缓解。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价竞分局副局长王立光介绍,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对没有明码标价的,进行价格欺诈的,哄抬价格、囤货居奇,包括散布捏造信息,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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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朱银燕 通讯员 范乐韵 共享联盟·绍兴 汤晓芳 孟楠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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