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得知自己的老母亲在银行里还有点“老本”,就心安理得地认为“老人有钱养活自己”,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近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64岁的张老太向衢江法院大洲法庭递交诉状,要求其女儿小周支付每月赡养费3000元并支付其个人住院治疗费用。
张老太称,小周是她的独女,因为自己在小周童年时忙于赚钱,疏于照顾,心存埋怨的小周和母亲的感情不太融洽。丈夫去世后,母女二人在生活中发生的摩擦更是越来越多。
2021年起,张老太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再出去打零工挣钱,甚至一度因病住进了医院。小周在母亲住院期间始终没有出现,打电话也联系不到人,张老太一怒之下便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小周。小周诉苦称,其母亲张老太从小就不管自己,父亲去世后她的脾气更是古怪,自己不和母亲联系是为了不再受她的气。小周还表示,其母亲在银行里有足够的存款,根本就不需要自己的赡养,她能养活自己。
尊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赡养的权利。
承办法官向小周表示,张老太现在已经64岁,身体不好,虽说银行里还有存款,但这是她多年打工攒下的血汗钱,需要留点在身边以防万一,除此之外,张老太已没有其他固定收入,生活上确实有被子女照顾的需要。
最终,小周认识到了赡养母亲是自己的义务,表示愿意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经审理,衢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周向原告张老太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通讯员 朱震婕 张黎虹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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