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既未履行‘养’的义务,更未承担‘育’的职责,孩子的身心又如何得到健康发展?”
2020年5月15日,衢州市开化县妇联联合开化县法院在开化县法院建立衢州市法律娘家人服务工作站(女法官工作站)。两年来,开化县妇联致力于开展家庭普法宣传、开设家庭教育讲座、实施暖心关爱服务等行动,引导未成年人的家长正确地教育和保护子女,履行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开化县妇联和县法院探讨如何创新有效举措,深化法律利民惠民。2月24日,开化法院发出衢州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通过创新和丰富“平安开化”“法治开化”建设工作载体,切实共筑“平安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份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背后的故事。
2015年,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陈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开化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三名子女随陈某共同生活,抚养费由陈某承担。
2022年2月8日,在监狱服刑的王某来信反映,陈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抚养义务,其两名年幼子女处于无人抚养状态,承办法官立即调查核实,发现大女儿小静(化名)现随陈某共同生活,但另外两名子女陈某一直不管不顾,四年期间仅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现暂由王某的哥哥代为照顾。
衢州市开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同时,开化法院对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严厉训诫并罚款处理。
在与小静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静很想念父亲,已经很久没见到父亲了。为完成小静的“心愿”,开化法院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司法局远程视频,小静见到了父亲,并向父亲讲述了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视频会见结束后,衢州市开化县妇联、法院、民政共同对陈某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为陈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其要积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同时,也对小静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
“作为一名母亲,没有能够履行好子女的抚养义务,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会积极对自己的孩子关心关爱,弥补他们丢失的母爱!”说到动情之处,陈某流下悔恨的眼泪。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父母们“依法带娃”的时代。如果在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后,父母仍然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拒不履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 掌上衢州 | 撰稿:辛文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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