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警方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无证酒驾的男子方某做出了拘留7日并处罚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方某是常山县辉埠镇某村村民,2月10日,方某在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出行。
当天下午3点多,方某驾车行驶至常山县芳村镇未来社区附近路段时,遇到了正在此处开展酒驾清查统一行动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芳村中队民警。方某为了逃避检查,竟猛踩油门加速冲卡。
方某冲卡后,民警迅速驱车对其展开拦截,最终在辉埠镇某村将方某驾驶的车辆拦下。打开车门后,民警闻到方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便要求其接受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
但方某一开始态度极为蛮横,拒绝接受检查。经民警劝说和警告后,他才不情愿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1mg/100ml,方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后要求方某出示驾驶证,但方某言辞闪烁,始终不肯提供驾驶证。民警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原来方某于2017年5月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已被注销了驾驶证。
因方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涉及两项严重交通违法,常山警方在调查后,依法对其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龚诚良 通讯员 罗成渝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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