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宁波市、绍兴市疫情形势变化,经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指挥部同意,决定从12月21日14时起,对涉宁波市、绍兴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施“14+7”管理,对镇海区除蛟川街道以外区域人员实施“2+14”管理。对宁波市除镇海区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施“2+14”管理。
2.对绍兴市越城区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施“14+7”管理,对绍兴市除上虞区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要求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阴性者不再实施 14 天日常健康监测管理。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健康衢州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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