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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渡至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 衢州一男子被依法判刑
发布时间:2021-12-02 16:14:10    

   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

  29岁的周某是衢州人。2016年,周某在他人的帮助下从我国边境非法偷渡至境外游玩。游玩过程中,周某发现了所谓的“商机”:带人偷渡至境外赌博并从中抽成获利。

  从2017年开始,周某以能免费安排去境外游玩和免费帮忙购买机票、预订住宿、安排行程等为宣传口号,频繁带人偷渡至境外游玩,并通过与境外赌场合作,安排这些人员在境外的赌场赌博,进而从中抽成获利。

  最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批偷越国(边)境案件时,顺藤摸瓜将周某抓获。后经查实,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周某先后20多次组织他人偷渡,被其带领偷渡至境外的人员共计50余人,通过帮助这些人员在境外赌场赌博,周某累计非法获利约4万元。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最终,柯城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衢州日晚报    | 撰稿:龚诚良 通讯员 邓佳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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