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4点多,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接到衢州市区双港中路一家连锁品牌奶茶店的店员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该奶茶店内使用百元假钞。接警后,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这家奶茶店,并将嫌疑人牛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牛某今年49岁,是外省人。办案民警余杰介绍,牛某使用假钞之所以会被该奶茶店的店员发现,是由于当天下午她在另外两家该连锁品牌的奶茶店,已经用同样的套路成功使用过百元假钞。
据了解,11月24日下午1点多,牛某来到市区南街的一家该连锁品牌奶茶店购买奶茶,将一张真的百元人民币交给店员后,牛某先是询问价格,然后拿回那张已被店员验过的百元人民币,拿出小于所购买奶茶售价的零钱,接着谎称零钱不够,又将百元人民币递给了店员。
但此时,牛某已经趁人不备,将这张百元人民币调换成了一张百元假钞。店员误以为牛某递过来的是那张刚刚验过的百元人民币,便给她找了零。收下零钱并拿到制作好的奶茶后,牛某假装镇定离开了现场。
当天下午2点多,牛某又用同样的套路,在另一家该连锁品牌奶茶店使用了一张百元假钞购买了奶茶。两次使用这一套路,牛某不仅成功用出去两张百元假钞,获得了两杯奶茶,还从中找零获利183元。
而这两家奶茶店的店员在发现所收的百元人民币是假钞后,立刻在连锁店工作群内进行了预警,提醒各家奶茶店提高警惕。最终,有了警惕的双港中路该连锁品牌奶茶店的店员当场发现了牛某使用假钞的行为。
牛某在使用假钞被发现后,曾要求该奶茶店的店员放了自己,并表示可以再拿一张真的百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但店员没有理会,坚持报警。案发后,三家奶茶店均主动上缴了牛某使用的百元假钞。
因嫌疑人牛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柯城公安分局经调查后,依法对牛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其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并归还给上述两家奶茶店。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龚诚良 通讯员 舒诗敏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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