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窜来衢连续盗窃多家店铺,近日,经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被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王某是外省人,虽然今年只有20多岁,但已是一名盗窃惯犯,还曾因为盗窃被判刑。今年1月,王某出狱后来到衢州,因为手头拮据,他竟然又打起了盗窃的主意。
因为以前在柯城区石梁镇偷过东西,对当地比较熟悉,王某于是前往石梁镇集镇上踩点。但由于没钱住宾馆,又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住,王某在踩点结束后便来到距离集镇不远的一座山上,找到一间他人的墓室住了进去。
在这间墓室里一直休息到第二天晚上11点左右,王某才回到石梁镇,通过使用随身携带的尖嘴钳撬开卷帘门的方式,在集镇上连续盗窃了四家店铺,窃得部分现金及手机、外套、笔记本电脑、手提包、鞋子等财物。
成功盗窃后,王某迅速逃离现场,然后躲进那间墓室里休息并整理赃物。在将所有钱拿走,把不需要的财物以及监狱里发的黑色鞋子丢弃在墓室里后,王某逃去了浙江温岭。
四家店铺发现被盗后,先后报了警。衢州警方经过几个月的并案侦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但此时,王某因犯盗窃罪,已经被关押在了金华监狱。
原来,王某从衢州逃到温岭后本性不改,继续在当地进行盗窃,结果被当地警方抓获并于今年3月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刑,随后进入金华监狱服刑。
今年7月,衢州警方将王某押解回衢。在王某辨认作案现场后,警方从那间墓室内找到王某丢弃的部分赃物,以及被王某丢弃的那双黑色鞋子。
柯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夜间采用撬门的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柯城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龚诚良 通讯员 徐飞霞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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