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是抱着侥幸心态,认为实施抢劫后,她应该不敢报警的。现在,我真的很后悔!”这是男子吕某近日在法庭上所讲的一句话。
当天,被告人吕某因犯抢劫罪,被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吕某是衢江区人,今年28岁。案发前,吕某欠下了很多债务,无力偿还。由于一直被催债,他便想到了通过抢劫去搞点钱的歪主意。经过一番思考后,吕某决定抢劫卖淫女子,并将目标瞄准了以前自己嫖娼接触过的卖淫女子安某。
吕某自认为,卖淫女子接客的地方一般属于空间相对狭小和封闭的私人公寓,可能比较容易得手。最重要的是,卖淫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就算被抢劫了,卖淫女子也很有可能不敢报警。
今年2月24日,吕某以嫖娼为名通过微信联系了安某,并约定了见面时间。第二天晚上9点,安某将吕某带到她曾租住过的一处闲置出租房。吕某进入出租房并关门后,要求安某先脱掉衣服,接着趁其不注意突然用一只手抓住安某的肩膀,用另一只手迅速拿出藏在衣服里的剪刀,将剪刀抵在了安某的脖子上。
随后,吕某恶狠狠地威胁安某,要求她拿出3万元钱,否则就对她不客气。安某不同意,挣扎着去抢吕某手中的剪刀,结果被剪刀划伤了左脸。最后,吕某将安某摁倒在床上压住,并用剪刀顶住她的心脏位置,声称如果再敢乱动乱叫就用剪刀戳进她的心脏。
安某被这场面吓坏了,哭着请求吕某不要伤害她,并同意给钱。为防止安某逃跑,吕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她的双手、双脚绑住,然后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将安某微信钱包里的1000多元钱全部转到了他的账号里。
吕某不满足,又要求安某将银行卡里的钱也全都转给他。安某哭称自己患病,为治疗已经花了很多钱,银行卡里实在是没剩多少钱了,请求吕某能放过她。但吕某不相信并继续威胁,害怕的安某只能分别从几张银行卡里共计转了2.3万余元钱给吕某。
直到安某的银行卡都已显示余额不足,吕某才罢休。逃离现场后,心满意足的吕某找了家足浴店泡脚按摩,然后将抢来的钱一部分用于还债,剩余部分则用在了游戏充值等方面。
但令吕某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安某在邻居陪同下报警。不久后,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而安某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案件移送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吕某提起了公诉。柯城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龚诚良 通讯员 叶丽清 胡芯媛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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