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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衢州两市民被各罚两百五十元
发布时间:2021-08-21 10:51:05    

   衢州水质好,钓鱼爱好者也众多。钓鱼本身没错,可如果选错了钓鱼的地点,那说不定就要犯错了。近日,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心联合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溪江中队查处2起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案件,两名当事人分别被罚款二百五十元。

  8月18日上午,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心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立即通知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溪江中队,并和执法队员一起赶到现场,现场查处了当事人李某、胡某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当事人李某、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整改,并保证以后不再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李某和胡某各被处以罚款两百五十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护乌溪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中心借助先进的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日常互联网巡查。工作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情况后,可以马上确定事件发生的位置并立即前往处置,或联合派驻执法部门一起前往处置,还可以通过语音远程喊话功能,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劝离等。

来源: 衢州晚报    | 撰稿:毛慧娟 通讯员 刘燕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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