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发生出租房(群租房)火灾事故,引发了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已成为现阶段出租房安全管理中矛盾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如何消除安全隐患?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3月1日,新的《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基础上,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规范作了具体细化和落实,既做到既防范“房”的不安全状态,也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
据了解,目前,宁波全市登记在册的租赁住房约有250万间。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林辉介绍说:“调研发现,一些居住出租房存在安全通道不畅、外窗设置防盗网、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用火用电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问题;而部分生产经营性出租房,安全出口共用、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同时,有的出租人只考虑经济效益、不重视投入管理,提供的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相对质量较差等。”
为此,《条例》对出租房提出了具体的消防安全要求。比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居住出租房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生产经营性出租房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提高危险类别等。
《条例》还明确禁止出租人、承租人实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比如,不得违规分隔出租,不得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违规在建筑公共部位堆放可燃物,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消防设施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出租房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林辉说。
同时,对于同一套间内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出租房,《条例》规定,需按规范配备火灾报警器、燃气泄漏提醒装置,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明火要与居住区域有效分隔等。
林辉表示,“下步,我们将根据《条例》要求,对全市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出租人、承租人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此外,《条例》出租房的治安管理、租赁规范等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周松华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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