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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放宽落户限制,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7 09:27:08    

   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放宽居住落户、租赁落户、人才落户、就业落户的条件,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为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让人才更安心地“留下来”,宁波落户政策又一次放出大招。

  10月26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获悉,从11月24日起,宁波将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并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此次户籍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根据这项政策,今后,在宁波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就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其中,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除此之外,户籍新政还放宽了在宁波市六区(含高新区)居住落户、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的条件,简化了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在居住落户方面,此前的政策要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迁户,新政放宽这一限制,规定: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在租赁落户方面,新政取消了此前要求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的条件限制,规定: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1年,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在就业落户方面,新政将原先只有奉化区试行的落户条件,扩面至市六区(含高新区),并进一步降低了门槛。规定——

  只要在市区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只要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6个月,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同时,新政明确,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缴纳年限,即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为“申请日之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其中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9个月、市区外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申请落户时可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为“申请日之前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补缴记录不得计入缴纳年限。

  新政还大幅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限制。对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落户,新政取消原先要求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条件,只要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落户,新政调整原先“毕业15年内”的条件,改为“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就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取消了投资原先在创业落户中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的限制条件,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只要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就可直接申请落户。

  据悉,这是宁波自2018年以来第五次放宽落户政策。宁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据悉,除了市六区,新政还明确,宁波所辖的余姚、慈溪、宁海、象山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将按照“有利于迁移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周松华 通讯员 徐超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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