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营业执照在名称中注明了‘个体工商户’,让我的经营主体类型一目了然,便于我更好地开展经营服务!”近日,经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加班受理审批通过后,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塘市场监管所注册大厅窗口,申请人张先生现场领取到一张餐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这张营业执照是2023年10月1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施行后,宁波市颁发的首张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的营业执照。
自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其中,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新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企业集团名称登记等做了详细规定,使名称登记更加明确,企业名称区分度更高。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李华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