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减负降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近日,宁波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2023年为全市市场经营主体减负460亿元以上。
《方案》主要包括全方位落实施行各级惠企助企政策、全方位规范涉企收费、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全方位优化涉企监督检查事项、全方位规范涉企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等事项、全方位推进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全方位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等七大项重点任务。
其中的全方位落实施行各级惠企助企政策,分别从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以及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等方面给予了政策细化。
记者留意到,此次宁波为企业减负,光是税费减免就涉及八条,且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至2023年12月31日)。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期实施。
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在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方面,宁波明确继续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不征电动汽车消费税,且政策长期执行。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此外,宁波将继续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在给企业降本方面,除了在用工、物流及融资上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之外,宁波还进一步明确加大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监督检查力度,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通过增强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加强售电市场监管等,推动实现2023年企业电价低于2022年。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对低压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实现办电“零成本”。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王凯艺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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