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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370万元,当事人“判二缓三”!义乌首例消防领域“行刑衔接”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8:10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义乌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张某、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案的宣判是义乌市严厉打击无证电气焊、违规动火、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违规行为的工作体现,这也是全市首例消防领域行刑衔接案件。

  据了解,该起事故为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焊渣引燃平台下方的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成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张某系无证电焊作业,在作业前未有效确认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吴某作为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动火审批流程,盲目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本次事故虽未有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70余万元,已涉嫌刑事犯罪,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操作规定缺失等突出问题。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企业赶工备货冲刺全年业绩,正是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消防部门提醒,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员工熟悉本单位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龚书弘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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