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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28 15:01:22    

   12月2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陶诚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担任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开办学校、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荣誉评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2970.5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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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陶诚华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诚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陶诚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诚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陶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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