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胡律师在我院代理案件22件,你承办其中16件,占比72.7%。根据规定,对你提出‘红色’廉政提醒,希望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公平公正审理,保持‘亲清’关系……”最近,嘉善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根据《法官与律师接触“三色”廉政提醒制度》规定,向一名民商事条线的员额法官发出了“红色”廉政提醒单。
面对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渠道多样、关系隐蔽复杂、廉政风险较大等新形势,如何通过有效监督促进法官和律师关系既“亲”又“清”,成为嘉善县纪委监委关注的一个重点。
今年5月,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要求,嘉善县纪委监委指导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探索制定《法官与律师接触“三色”廉政提醒制度》,即当律师在县法院代理案件10件以上,同一员额法官及其团队、执行实施案件承办人承办同一律师代理的案件分别达50%、60%、70%以上时,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会根据不同的廉政风险等级,以廉政谈话或发放廉政提醒单的形式,分别对法官及执行实施案件承办人作出蓝色、橙色、红色预警提醒,避免其与律师有私下不正常的接触和交往。
“谢谢提醒!我一定会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做到不与涉及承办案件的律师有私下的接触和交往。”前不久,一名承办同一律师案件占比达53%的执行干警,在收到蓝色廉政提醒后表态。该提醒的及时发出得益于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借助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相关板块掌握的法官与律师共同办案的统计数据。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对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中的共同办案率、案件特征、裁判文书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运用“数据预测+人工捕捉”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履职廉政风险开展评估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蓝色预警早提醒、橙色预警早防治、红色预警早控制。目前,已对8名人员实施“三色”廉政提醒。
“对收到提醒的人员,我们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发展。我们还汇编《法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引导法官与律师严格职业操守,不碰底线。”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嘉善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强化监督,发挥预警提醒制度的常治长效作用,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全力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原文标题:嘉善设立“三色”廉政提醒制度 保障公平公正司法环境)
来源:嘉兴日报 | 撰稿:记者 杨茜 通讯员 张笑笑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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