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近日,海宁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意见》,吹响稳住经济大盘“冲锋号”。
《政策意见》包括8方面36项政策举措,在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分类执行亩均评价差别化措施、实施排污权惠企政策2项政策举措。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项:
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四、促消费措施4项:
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项:
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六、保粮食安全措施1项:
提高粮食稳产保供能力。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7项: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分类执行亩均评价差别化措施;实施排污权惠企政策。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来源:海宁发布 | 撰稿:辛文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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