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湖市独山港分队执法队员在对全公亭集镇、虎啸桥集镇、周圩集镇沿街店铺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发现有几家店铺的经营者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鉴于这些店铺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执法队员要求这几家违法事实轻微的商铺经营者签署承诺书,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之后,独山港分队组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确保商铺垃圾分类执行到位,对不履行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的店铺,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进行。
针对水果店、小超市等店铺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截止目前,独山港分队已专项检查店铺150余次,发出《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54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的店铺立案查处8起。在近期垃圾分类随机检查过程中,集镇镇区店铺分类达标率相比未开展执法工作之前有明显提升。
独山港分队“教罚并举”,通过运用《轻微违法行为承诺告知书》,以柔性监管方式向经营主体释放温情与善意,避免和减少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矛盾,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改善执法环境;以严肃处罚浇灭违法者侥幸心理,“刚柔并济”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营造浓厚垃圾分类、环境保护氛围,让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为美丽城镇建设加码。
来源:中国网 | 撰稿:独山港镇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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