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此时正值高考前期,考生与家长对夜间环境噪音尤为敏感,2022年6月6日夜间,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埭中队、村镇建设办、环保分队、综合管理队立即响应,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夜间施工进行“在建工地噪音污染”一件事检查,确保高考学生与周边居民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禁则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罚则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现场告知工地负责人测量结果与环境噪音执行标准,实时噪音监测结果未超过环境噪音执行限制65dB,同时告知工地负责人禁止夜间(22点—次日6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平湖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实施以来,新埭镇积极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监管一件事”,助推新埭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中国网 | 撰稿:图文:江丹凤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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