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嘉源集团了解到,3月1日起,《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嘉兴首个引调水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填补了嘉兴市域外配水监管领域的法律空白,为长三角区域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质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历时9个月
为引调水工程制定管理办法
2021年6月,总长171.6公里的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通水验收,千岛湖水向嘉兴奔涌而来。至此,嘉兴市本级形成了双水源供水安全保障。
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原水运营公司)是该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自工程通水试运行以来,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多管齐下,为工程安全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是我市优化城乡供水水源配置的重要民生工程,此前一直面临着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缺少法律标准、运行管理缺乏统筹保护机制等问题。
为实现工程监管有法可依,市水利局、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从2023年3月开始起草《办法》。《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同时借鉴省内外的管理经验和办法,在市司法局的法律指导下,经过多轮调研、会商,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历时9个月成形。
原水运营公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正式施行,将有效指导现场管理人员针对禁止行为做好重点管控和监督,面对第三方不听劝阻野蛮施工的情况,不再“束手无策”。立足《办法》,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化、细化管线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为嘉兴“最优供水城市”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明确管理
为市域外配水工程提供保障
《办法》主要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市域外配水工程的管理职责,分类划定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扩充了禁止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
例如,《办法》指出了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包括泵站等永久设施管理范围为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区域;盾构隧洞、管道、阀室、阀井及附属设施管理范围为结构边线外侧水平方向5米以内的区域;阀室、阀井及附属设施工程用地范围超过结构边线外侧水平方向5米的,管理范围为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区域;其他依法划定的工程管理范围。
《办法》指出,在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10项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包括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开矿、勘探、打桩等活动;贮存或者倾倒具有毒性、腐蚀性的液体;擅自从输水设施中取水;在地埋输水管道上方地面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道埋设部位的深根植物;擅自启闭闸门、阀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测试桩等辅助设施;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这套结合嘉兴实际的《办法》,在为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安全运行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嘉兴市内其他类似工程的运行管理打下了基础。
(原文标题:填补嘉兴市域外配水监管领域的法律空白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黄烨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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