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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发布“药剑”行动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11-24 08:59:23    

   11月22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消费者警觉,并震慑不法分子。记者注意到,十大典型案例中,经各类中西医诊所、美容院等渠道查获的案件十分突出,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在海盐,今年2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盐某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诊所内有某品牌风湿膏药、骨通贴膏和麝香海马追风膏等12种药品。经查明,2023年1月,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一批药品,用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理疗时使用。

  当事人不能说明药品的合法来源,无法提供其供货企业的有关证件、资料和票据及购进上述12种药品的进货单据,可以认定上述这12种药品是由当事人从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海宁,今年4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某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43瓶中药饮片颗粒均已超过了瓶身标识的有效期限,部分已经肉眼可见受潮结块,其中过期时间最长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13个月。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开始购进中药饮片颗粒,并根据处方调配后对外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6305元。当事人共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违法所得共计1042.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美容院也是风险高发地。今年6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洲街道某美容院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上海购入的多款化妆品如美白套盒、祛痘冻干粉、溶媒液套盒、干细胞、美白淡斑肌透精华霜等为进口普通化妆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以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为由,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生产领域,抗原检测试剂盒、义齿等热门产品也是容易“触雷”的。

  去年7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义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原材料,生产个性化基台供后期牙冠制作。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2月,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对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唾液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纳米碳法)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且只能用于出口。但当事人却于2022年12月在国内销售上述试剂盒5万多份,总金额1675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在药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暨打假治劣“药剑”行动中,累计查处相关案件272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罚没款1570.28万元。

  (原文标题:在中西医诊所、美容院消费要提高警惕 嘉兴发布“药剑”行动十大案例)

来源:嘉兴日报    | 撰稿: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嘉 合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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