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嘉兴市召开《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嘉兴市人大法制委、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条例》进行细致解读。
为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嘉兴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规范和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也是浙江省同级城市中首部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2月9日,嘉兴撤地建市以来首次召开的规格最高的体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着力构建优质均等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有序开放。
近年来,嘉兴市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全国率先推出智慧体育村(社区)建设,打造“社区运动家”品牌,运用数字化手段向公众提供健身设施查询、健身指导等智慧化服务等。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嘉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范本艳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一是明确管理主体,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水平。全民健身服务保障工作牵涉面广,既需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还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参与、共治共享、科学部署、有序推进。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布局,强化场地设施供给。体育设施是群众进行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没有足够的、完备的体育设施,就无法满足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需要。三是机关单位带头,创造条件开放,有效提升设施利用率。在推动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方面,条例注重促进体育设施共享,发挥单位体育设施,尤其是学校体育设施作用,弥补城乡体育设施不足。四是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全民健身融合,持续促进服务均等化。从“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再到“我会健身”,只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全民健身才会走向常态化,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标配”。
近年来,嘉兴市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健身工作新成果、显示度也不断彰显。条例的发布,将进一步重塑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共同体。市体育局局长王蕾表示:“嘉兴将强化使命担当,发扬四敢争先精神,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优质共享’迭代跃升,打造更多像‘社区运动家’等具有辨识度的体育‘金名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真实感、幸福感,奏响‘全民健身 共享亚运’的时代强音,奋力打造体育助力共同富裕的‘全国示范’,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贡献更硬核的体育力量!”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陆天天 通讯员:项志萍 汤洁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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