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买了一小块鸡胸肉再加上几个素菜就已经20多元钱了……”家住秀洲区的李奶奶每次从菜场回来,都要念叨念叨菜价,面对自己为数不多的低保金,她每个月都必须精打细算。今年上半年,受疫情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影响,部分商品的原料价格涨幅加大,最近收到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让李奶奶经济压力减轻了,感到安心了许多。
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调查统计,我省2022年7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上涨3.1%,已达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条件,按照《嘉兴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嘉发改〔2020〕53号)文件要求,我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共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8类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合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360.58万元。
补贴标准是这样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文件要求,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将启动条件中的全省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阶段性调整为2.5%,并将全省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阶段性纳入启动条件,同时保持全省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补贴标准计算方式为:月度补贴金额=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2×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月度补贴金额=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时,S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的,月度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涨幅计算;涨幅低于3%的,按照3%计算。(以上对象月度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0元)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
确保“共富路上不落一人”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物价上涨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方式,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是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体系中的一个体量较小但不可缺失的部分。近年来,我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建设“大救助”政策体系,通过发放各项补贴抚恤资金,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保障困难群众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困难群众就业水平等,确保“共富路上不落一人”。
接下来,市发改委将继续密切关注每月相关指数变化情况,一旦满足条件,将立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原文标题: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 我市发放临时补贴360万余元 这8类对象受益)
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张弛 N通讯员 周葆华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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