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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嘉兴城乡居保待遇再提标
嘉兴日报 · 记者 杨颖慧 通讯员 虞仙乐 | 发布时间2022-09-13 09:13:17    

   嘉兴城乡居保待遇又上涨了!近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其他事项(试行)的通知》,将建立嘉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挂钩调整机制,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确定每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比例。

  2021年嘉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98元,同比增长9.5%。根据基础养老金挂钩调整机制,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挂钩增长9.5%,由每人每月2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嘉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41.74万人,预计10月底发放到位。

  同时,从2022年9月1日起,嘉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一档5000元/年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每年5000元标准缴费,按每人每年90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其中因中断缴费而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补贴。

  据了解,嘉兴城乡统筹水平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十八年居全省首位。城乡居保平均待遇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创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挂钩调整机制,一方面使基础养老金正式进入年度常态化调整轨道,另一方面对于参保人员实现待遇增长合理预期,使参保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那么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保?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首先是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离)休(职)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次,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2010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60周岁后不满15年部分可一次性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个人账户补贴。

  目前,嘉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根据嘉人社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9月1日起,嘉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五档,分别为500元、1800元、2600元、3300元、5000元。其中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于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全部补贴;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部分补贴。

  新政出台后,有市民提出疑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区别?是否可以同时购买?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缴费补贴账户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已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可以同时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账户及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原文标题:好消息!嘉兴城乡居保待遇再提标 建立基础养老金挂钩调整机制 今年将惠及41.74万人)

来源:嘉兴日报    | 撰稿:记者 杨颖慧 通讯员 虞仙乐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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