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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获得省级奖励
南湖晚报 · 记者 唐潇伦 N通讯员 黄妙妙 | 发布时间2022-06-21 09:22:44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推动形成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在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0个设区市、71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嘉兴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指标优良榜上有名。

  “浙江从2018年开始探索建立省政府督查激励机制,每年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这是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嘉兴首次获得奖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嘉兴紧紧围绕美丽浙江建设年度重点任务,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抓手,固基础、强载体、优环境、补短板、锻长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连续第二年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市和治水“大禹鼎”。

  数据显示,2021年,嘉兴市控断面三类水比例提升到94.0%,创1984年有水质监测记录以来最高水平;空气优良率90.1%,自2012年新标准颁布以来首次突破90%,PM2.5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连续第二年实现全指标达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从上年的第七上升到第四,是上升幅度最大的地市,连续四年实现得分和排名“双提升”。

  “去年,嘉兴的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今年我们将继续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在水、大气环境改善方面持续发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持续发力,推动嘉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马哲峰表示。

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唐潇伦 N通讯员 黄妙妙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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