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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租给业主,最高罚50万!嘉兴给物业戴“紧箍咒”了
读嘉 · 记者 周佩佳 | 发布时间2022-05-18 09:41:05    

   物业公司经常被大家称为住宅小区的“管家”,今年3月1日起,聚焦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实际问题的《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共五章四十三条,通过补充立法、创制立法,更好地满足住宅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5月17日,记者在嘉兴市政府网站上看到,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印发,并在该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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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清单》中可以看到,共涉及98个事项,分别明确了处罚内容、设定依据和执法主体。其中就包含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车位出租和消防安全等相关热点问题。

  比如“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不出租车位、车库给业主使用的行政处罚”,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单次出租期限超过三年的行政处罚”,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不符合管理条例规范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或对应执法主体投诉举报。

  《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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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以后物业公司再这样做,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读嘉    | 撰稿:记者 周佩佳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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