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治污、铁腕执法才能更好地护航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嘉兴在全省首个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地方立法,弥补了嘉兴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规章制度的空白,进一步规范并强化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运行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嘉兴企业,都要按相关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可以在手机或电脑上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E企管等平台查看每家企业的排污情况,一有异常,工作人员立马能在平台上看到。
“但是看到了数据异常,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却不能把这作为企业违法的证据,一定要去现场进行‘人工采样’出现超标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羊燕春介绍,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而且到现场后,一些企业还可能有自己的一套应对之法,导致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却找不到证据,而后工作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蹲守或者突击取得现场证据,才能将有关违法企业绳之以法。
“自动监测到的异常数据成了没有牙齿的纸老虎,毫无执法效用,这是我们生态环境执法中一个很大的堵点。”羊燕春表示。
国务院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提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或者通过有效审核产生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和执法的依据”。但是对于自动监测数据怎么样用于执法、哪些数据可以用于执法仍未明确规定。
为彻底疏通堵点、消除痛点,《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明确了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依据和应用范围、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真正让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今后我们在手机上都可以看到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监控到的超标数据能直接作为企业超标排放的证据,将有效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羊燕春介绍,为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前期企业的监测设备都是经过计量认证的,这也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有效。而使用过程中,若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遇上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企业可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视情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读嘉 | 撰稿:文字记者:姜晓丽 通讯员:黄妙妙 高梅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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