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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嘉兴调整公积金首套首贷额
南湖晚报 · 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王 静 | 发布时间2022-05-04 16:56:00    

   5月3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普惠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刚需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刚需,助力安居。

  夫妻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80万元

  根据政策,自5月1日起,对首套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上浮。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记者注意到,文件面向的是在嘉兴市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即便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可以享受上浮政策。也就是说,在浙江省内嘉兴市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即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是否变化?答案是否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还是10倍,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4万元,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保底贷款额度同步提高

  根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政策,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享受保底贷款。

  本次调整中,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时按20万元计算。

  家庭首套首次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也就是说,各类人才包括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仍按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60万元的基础贷款限额确定其最高可贷额度。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有认定标准

  本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涉及对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记者也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了解。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嘉兴市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住房信息、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作为认定标准。

  除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认定;借款申请人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每代各有一套住房,现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在城市品质提升、有机更新、旧城改造等过程中,已被征收尚未办妥注销登记的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下同)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查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向已申请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文标题:公积金首套首贷 夫妻最高额度上浮至8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还涉及保底贷款额度)

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王 静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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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王 静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